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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屬教育優先區指標五─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可於10/13.10/14攜帶相關文件至教育優先區計畫審查會場申請項目九:補助臨時性租車或補助交通費。

1.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係指:該鄉鎮未設有國中小,且學校處於交通不便地區;或偏遠交通不便學校,學生住家距離學校 5 公里以上,且無公車可搭乘到校之人數達 20 人以上者,得申請補助租車費或交通費。

2.補助租車費:
ㄧ年補助:搭車人數 26 人以上最高補助 40 萬元;搭車人數 10~25 人最高補助 21 萬元;搭車人數 9 人以下最高補助 7 萬元為原則。

3.補助交通費以每生每年補助 12,000 元,核實補助。最高依租車費標準為限。

4.相關計畫內容及表件請至花蓮教育優先區資訊網查詢及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闕秀凌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0-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0-11 17:52:00
點閱數: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