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再次提醒】有關教育部補助99年度下半年「平衡城鄉英語教育充實國民小學英語教學設備經費」案,請於本(99)年10月25日前開立收款收據請款,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99 年 10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0990176683 號函辦理。
二、本項經費係屬資本門,不補助人事費、一般事務費及網際網路通信費,請各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另本案所購置設備應於適當位置加印或張貼「教育部 99 年度國教經費補助購置」字樣。
三、請各校於本( 99 )年 12 月 15 日前檢送一般性支付檢核表、原始憑證各 1 份暨成果報告一式 2 份及光碟 1 片辦理核銷,若有剩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
四、檢附 99 年度下半年「平衡城鄉英語教育充實國民小學英語教學設備經費分配一覽表」1 份,請經費一覽表上學校於 10 月 25 日前開例收款收據請款。
五、如學校業已購買經費一覽表上之設備或書目,請在核定經額內,檢附經費修正表函文報府修正(本項經費係屬資本門,除圖書外,所購置設備單價應超過新台幣 1 萬元,否則該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