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辦理「99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北區觀摩會實施計畫」1份,敬請本縣體中及國民中小學附設幼稚園(含國幼班)學校校(園)長、主任及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0 月 25 日台國(四)字第 0990183854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訂於 99 年 11 月 25 日假臺北縣立中山國民中學辦理「99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北區觀摩會」,歡迎本縣體中及國民中小學附設幼稚園(含國幼班)學校校(園)長、主任及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三、本縣參加旨揭觀摩會人員,本府同意核予公差假及課務派代,相關差旅費用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四、本縣可推派名額為 14 名(幼稚園、國小組最多推薦 7 名代表;國中、高中職組最多 7 名代表),與會錄取人員標準依序如下:
(一)符合「99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北區觀摩會實施計畫」參加對象之人員。
(二)符合前項參加對象之人數如超過本縣各組可推派名額,則依報名時間先後依序敘錄取。
五、報名方式:請於 99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班前填妥報名表並核章後傳真至教育處學管科:( fax : 8462776 )。
六、「99 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北區觀摩會實施計畫」及報名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