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及「社區法律推廣人才資料庫」,業改置於該網站「法務資料庫」項下,請各校多加運用。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1 日台訓(一)字第 0990187248A 號暨法務部本(99)年 10 月 27 日法保決字第 0991002344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法務部依本(99)年 8 月 27 日「99 年度『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第一次督導會報」決議辦理事項協調會議紀錄辦理。
三、因旨揭網站改版,故該 2 項人才資料庫係自本(99)年 6 月 1 日起改置旨揭網站「法務資料庫」項下,網址:
http://www.moj.gov.tw/np.asp?ctNode=27975&mp=001 。
四、為配合教育部法律宣講教學,法務部自 92 年起責成所屬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建立旨揭資料庫名單,並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且定期維護、更新,以提供學校、機關、團體於辦理法治教育講座、法治教育師資訓練、法治教育推廣活動及編撰法治教育教案時,能就近查詢並迅速獲得所需師資人才。
五、為提昇校園師生人權、生命與法治教育素養,落實人權教育扎根工作,請各校於辦理師生研習活動或校園講座時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