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0762

請本府所屬學校應參加訓練之防火管理人儘速於網路系統線上報名參加99學年度『防火管理人初訓or複訓課程』。

●請下列學校防火管理人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報名初訓或複訓課程。
鳳林國中、東里國中、康樂國小、林榮國小、瑞北國小、玉里國小、大禹國小、銅門國小、中華國小、南平中學、德武國小、化仁國中水璉分校、大榮國小、秀林國中、宜昌國小、瑞穗國小、銅蘭國小
●請下列學校防火管理人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俾利消防局製作訓練證書。
南平中學、化仁國中水璉分校、鳳林國中、瑞穗國中、大禹國小、源城國小

一、本府 99 年 11 月 3 日府教國字第 0990191607 號函諒達,請核配應參加訓練之人員(名單如附件)於 99 年 11 月 18 日前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線上報名參加防火訓練課程。並請所有參訓人員請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寫個人資料,俾利消防局製作訓練證書。
二、本訓練係依據「消防法」第 13 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省(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防火管理人每二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直轄市、縣 (市) 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三、為使本縣各校皆能達法令之規定,請各校務必指派核配應訓人員(名單如附件)參加 99 學年度學校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課程,參加人員核予公假登記,如有課務由各校自行調整,代課費由各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四、「未曾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合格證書者,請報名參加 99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初訓』課程。已報名參加 99 年度『初訓』課程者,即無需再報名參加 99 年度『複訓』課程。『初訓』課程分 2 天(99 年 11 月 25 日、 99 年 12 月 2 日)授課,全程參加者始完成訓練取得證書。
五、「已經領有」初訓合格證書、複訓合格證書,「且」領證迄今超過 2 年以上者,請報名參加 99 學年度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複訓』課程為 1 天(99 年 12 月 9 日),全程參加者始完成訓練取得證書。
六、本次參加初訓、複訓課程並取得證書之防火管理人,請於 2 年後再參加複訓課程。
七、所有參訓人員請於報到時繳交 2 吋脫帽照片 1 張(背面註名所屬學校、姓名)俾利製作訓練證書,並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八、參加複訓課程之防火管理人,請於課程當天攜帶原初訓證書或複訓證書影本(鉛筆註名所屬學校),以便換證,若證書遺失,可洽消防局簡佑娟小姐(電話: 8462119#4402 、 4405 )查詢。
九、「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網址: https://inservice.edu.tw/。
十、「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網址: http://lifelonglearn.cpa.gov.tw/。
十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線上填報系統」網址: http://210.240.39.73/或 http://report.hlc.edu.tw/。
十二、為推動數位學習及提升訓練成效,參加人員請先至「地方行政 e 學中心」線上研讀「住宅及公共場所防火災宣導(99)」及「一氧化碳中毒預防及 119 報案要領(99)」2 門數位課程,並於報到時繳交學習紀錄。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家豪
連絡電話: 8462860#313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1-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10 14:22:00
點閱數: 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