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役政署協助擅離職役役男解決心理困擾及增進服勤適應能力,請各校加強關懷輔導並辦理轉介諮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8 日台軍(三)字第 0990192417 號函及本府 99 年 11 月 11 日府教國字
第 0990195904 號函辦理。
二、按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 20 條「一般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已逾
三日者,其訓練或服勤單位應發出離役通報,並請警察機關協尋,累計逾七日者
,函請司法機關究辦。」
三、經內政部役政署調查瞭解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而停役者係因家庭、感情、服勤適應
或缺乏法紀觀念等因素,其中以法務部矯正司及內政部警政署,其役男擅離職役案件
數佔總案件數高達 70%,比率最高。
四、為協助已擅離職役役男能夠及早解決心理困擾及改善服勤狀況,請各校管理人員,
發現擅離職役役男有上述情況時,請及早介入關懷輔導並辦理轉介諮商,以避免其
擅離職役達七日以上,因移送法辦而有前科紀錄,影響役男未來生涯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