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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發函』或『教育處處務公告』各項替代役服勤管理規定,學校陳核公文時務必要求役男『簽註姓名及日期』,以落實役男管理工作。

本府依權責於 99 年 10 至 11 月參與校外會北區分會、南區分會、光復分會、玉里分會之教育服務役男座談會。部分役男反應「教育處要求役男配合事項,學校並未轉告訊息。」為有效管理役男工作,公文陳核時務必要求役男簽註,俾利本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役男管理工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1-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16 08:38:00
點閱數: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