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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0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工作,請各國中小於99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寄)達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彙辦。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0 月 28 日台社〈四〉字第 0990184025 號函暨執行第 10 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99 年度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二、各國民中小學請檢具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學校基本資料、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綜合報告表、國中小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學校基本資料與周邊環境簡介(以上均為紙本,一式 6 份),於 9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五)前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三、相關佐證資料於評鑑委員到校複評時呈現即可。
四、複評時程及參加複評學校另行公告。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0-11-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1-16 15:50:00
點閱數: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