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99年度若尚有身心障礙班資本門經費需求,請於11月22日前函報本府彙整
一、所提需求需以改善班級教學環境及學生生活必需品為主。
二、有關提供教師教學及行政業務所用之電腦、電視及相機等數位電子產品,請勿提出申請。
三、所提需求若已向議員提出申請者,請勿提出。
四、若提出學生教學輔具申請者,需同時檢附教學計畫。
五、提報申請項目為學生輔具者,需依照「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及借用實施計畫」,向資源中心辦理申請、借用及採購手續。
六、本次申請截止日期為 99 年 11 月 22 日,請掌握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