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100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整合空間資源與發展特色學校第二階段第二年實施計畫」乙份,有申請意願學校,請於本(99)年12月20日前備妥計畫1式12份及電子檔向本府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1 月 25 日臺國(一)字第 0990192006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賡續辦理國民中小學校園空間活化與發展特色學校,爰訂定旨揭計畫,期能充分活化校舍空間,尤其面臨(已)廢併校區或閒置教室,能發揮空間領導、學生學習與教學之效益。
三、 100 年度提計畫日期及注意事項:
(一) 各校於 99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前備妥計畫乙式 12 份,向教育處提出申請。
(二)本計畫提報格式: word 檔 A4 大小 10 頁為限(含封面、圖文及附件等,逾頁不予審查)。
(三)由本府彙整後,提報教育部辦理審核。
四、有關申請計畫格式,請依據「教育部 100 年推動國民中小學整合空間資源暨發展特色學校第二階段第二年實施計畫」第五點審查要件之第(一)計畫格式之規定: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