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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 公告 § 花蓮縣99學年度教育實習機構意願調查審核彙整表,本次為終極修正公告版,不再受理學校提出更正。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16 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第 14 條規定,與教育部 99 年 8 月 24 日台中(二)字第 0990146308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12-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06 15:22:00
點閱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