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鐘點費】檢送「100年度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含國幼班)教師代課鐘點費預算分配表」1份
一、發文字號: 99.12.07 府教學字第 0990212432 號函
二、 100 年度代課鐘點費注意事項:
1.國小代課費:國小暨幼稚園每校每班(含普通班、特教班及國幼班)每年
核給 25 節。
2. 國中輔導教師減授節數鐘點費:教育部編有專案經費,補助聘用符合資格之輔導
教師之學校,因尚未核定補助額度,本縣 100 年度各國中輔導教師暫以每週減授 5 至
9 節(詳如核定表)編入各校預算內,俟獲教育部核定後,優先支用教育部補助
款,並辦理各校追加減預算事宜。
三、 99 年度各國小需向本府教育處申請之代課鐘點費,發生日為 99 年度者,請於
99.12.31 前檢具收款收據、印領清冊、代課月報表,送教育處學管科梁月卿收,
逾期者不予受理。
1.教師請長假(婚假、喪假,或 10 日以上之事假、病假等)之假別合計需達 10 日
以上。
2.未達 10 日所需之費用,請逕由校內預算支付。校內預算不足者,請報處申請。
3.產假( 42 天並檢附出生證明)及公傷假、延長病假診斷證明書已明確建議宜休養
1 個月以上者,其薪資由學校預算「人事費-法定編制人員待遇」支應。學校「人
事費-法定編制人員待遇」不足者,請報處申請。
四、檢送相關法規供參。
★ 學管科承辦人 梁月卿 電話: 8462860-232 傳真: 8462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