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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替代役役男年終工作獎金發放前置作業,請繕造99年度役男年終工作獎金減發人員清冊於99年12月17日前函送本府,請 查照。【 如無符合減發規定者,免予填寫切結書送府彙辦。】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6 日臺軍(三)字第 0990210913 號函辦理。
二、 99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尚未公布,惟經役政署電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承辦人員稱上開注意事項原則上不變,內政部役政署為利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請各單位參照行政院 98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如有變動將另函通知。
三、減發年終工作獎金作業須依行政院 98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適用本注意事項之人員年終考績列丙等或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或平時考核受記過處分或曠職者,其年終工作獎金應依下列規定發給:
1、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一次或累積曠職達三日者,發給三分之二數額。
2、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二次或累積曠職達四日者,發給三分之一數額。
3、平時考核經功過相抵後,累積記過達三次或記一大過或年終考績列丙等或受記過以上之懲戒處分者,當年不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四、有關替代役役男服役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作業注意事項: 99 年入營當月份欲併入原服務機關學校年終工作獎金月份者,請役男填具放棄領取當月份替代役役男年終工作獎金切結書(如附件檔)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頁─業務資訊/下載服務/權益類(第 3 頁第 12 則)自行上網下載,請於 99 年 12 月 17 日前一併函送本府。(例如:役男 99 年 4 月 29 日入營,則該役男可擇一選擇 4 月份併入原服務機關學校月數領取年終工作獎金;或併入替代役服役月數領取年終工作獎金)。

五、對於 99 年度已退役役男符合減發要件者,免列入減發人員清冊,因退役役男年終獎金採隨退隨發制。


備註 1 :經查秀林國中役男楊季桓入伍前已是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身份符合第四條規定,請填寫附件檔(切結書)再由學校函送本府彙辦。
備註 2 :如無符合減發規定者,免予填寫切結書送府彙辦。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311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13 11:05:00
點閱數: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