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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補助本縣9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補助款,學校核銷應注意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0 月 29 日台國(一)字第 0990171406 號函、本府 99 年 11 月 30 日府教國字第 0990208820 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補助款請依學生申請補助金額核實支給學生,本府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完畢後,修正於 99 年 12 月 24 日(五)前逕送(免備文)【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 1 份】及【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至本府教育處國教科(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黃嘉玟小姐辦理核銷(因年底將屆請各校配合儘快辦理),感謝承辦人的配合!(不需檢附學生印領清冊。)

三、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請於上揭期限內以原始憑證(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核銷。

四、檢附「99(1) 無力繳交代收代辦經費分配表、一般支付憑證檢核表、經費結報表(空白)及經費結報表(範例)各 1 份」(如附件電子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黃嘉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0-12-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13 1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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