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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提供「國內大專院校開設越南語課程彙整表」,有需要越南語師資的學校請參考附件!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9 日臺文(一)字第 0990197713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外籍配偶或新移民子女母語學習機會,教育部訂有「補助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依規定補助辦理新移民「母語傳承課程」講座人員支給鐘點費。各國中小學如有越南語課程師資需求,可參考附件「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開設越南語課程彙整表」,就近洽徵師資來源;或提具師資條件及我方提供之薪資待遇及食宿協助情形,逕函請教育部駐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派駐人員聯繫越南政府代為遴薦越語師資合適人選。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王筱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0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0-12-1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0-12-16 17:20:00
點閱數: 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