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提醒
【公告】【再次重要提醒】請各校於100年1月5日前填列完竣(含各項資料上傳)「99年度友善校園暨績優學校評選活動自評表」,並於核章後提送本府學管科,俾利後續評選之進行。
一、請貴校填列附件的自評表,並於 100 年 1 月 5 日前經核章後提送本府學務管理科。
二、請依附檔自評表內的「填表說明」中所敘明之送件方式繳交:
(一)紙本資料部分,請併同核章後的自評表,送本府學管科。
(二)電子檔資料部分,請逕至線上填報系統(
http://report.hlc.edu.tw )上傳: 【826】【827】【828】【853】【855】【752】【753】。
三、檢附「99 年度友善校園督考暨績優學校評選活動自評表」與「本府友善校園業務承辦人員名單與聯絡資訊」各 1 份;本府亦另放至【學務管理科】業務資訊服務網(
http://teacher.hlc.edu.tw/?id=158 )上,供各校下載。
四、其中,學校【「輔導教師」個案輔導資料】部分,這項目前不必先送紙本至本府,仍務請學校準備好,俟教育部抽查學校名單確定後,再通知學校提送本府學管科。
五、輔導教師聘書影本、具有輔導專業背景( ABCD )教師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尚未送件的學校,務必送紙本至本府。
六、本案已於 99 年 12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0990214375 號函發文至各國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