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2011教室連結群組學校跨縣市交流案,本府同意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1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00895 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訂於 100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7 日辦理,本府同意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請於活動結束後,檢附所需代課鐘點費之收據、印領清冊、代課月報表於 100 年 1 月 19 日前送府辦理撥款事宜。
三、各校參加人員交通費及住宿費之核銷方式:檢附出差申請表、出差報告表、車票票根及收款收據等正本向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請撥。
四、參與學校為:
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瑞穗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
花蓮縣立富源國民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