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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急件--年終獎金併計 § 教育部同意專案補助98學年度聘用之增置專長教師於99年1至7月間擔任代理教師之年資併計99年度年終工作獎金,請配合查填編號【891】。

1.依據教育部 100 年 1 月 18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06462 號函辦理。
2.本方案部分進用人員於 99 年 8 月至 12 月亦有延續代理工作之事實,為慰勞教師為學校之付出,遠至偏遠及離島地區服務,教育部特訂定「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方案 11-國中小增置專長教師之 99 年度專案年終工作獎金支領注意事項」。倘 99 年 1 至 7 月擔任增置專長教師者,並於 99 年 8 至 12 月有代理之事實,且 99 年 12 月份仍在職者,則得支領前段年終工作獎金,支領方式如附件,請先詳閱,再至線上填報系統查填。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辛金玉
連絡電話: 8462860#231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1-19 09:53:00
點閱數: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