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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請於99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前加強飲用水設備及蓄水池、水塔等用水設備之維護管理,以確保校園飲用水衛生安全。

說明:
一、 為維護學校飲用水品質及用水安全,花蓮縣環保局於開學後不定期派員前往稽查採樣,請學校就所設置之飲用水設備及蓄水池、水塔等,加強清洗及維護管理工作,以免受罰。
二、 蓄水池、水塔之清潔與維護管理,至少應每半年清洗一次,並採取水樣進行檢驗。
三、 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設備,應每月至少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一次(如更換、清洗濾心、濾材、消毒機台、管線或其他維護等),並應每隔 3 個月委託檢驗設備水質,其結果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四、 若發現水質有異常現象時,可自行委託經環保署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代為檢驗(檢測機構查詢網址為 http://www.niea.gov.tw/asp/epa/qlabs.asp?et_no=DW&et_name=飲用水檢測類);若有飲用水相關問題可洽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電話: 03-8237575 轉 243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2-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11 09:32:00
點閱數: 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