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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本府100年1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00011736號函,附件一內容誤植。

一、本府旨揭函文係轉知內政部為落實責任通報人員針對家庭暴力、性侵害犯罪事件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及緊急案件聯繫機制 1 案,請 貴校儘量運用網路通報,並請直接聯繫本府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二、附件一教育部原函內容第二頁誤植,請 貴校逕下載更正附件。
三、感謝各校配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施瓊湄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25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2-13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2-14 13:31:00
點閱數: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