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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府辦理『慶祝建國百年─百年學校展』東區活動徵文比賽辦法,請各校轉知全校師生踴躍投稿,請 查照。
花蓮縣政府辦理『慶祝建國百年─百年學校展』東區活動徵文比賽辦法
一、主 旨:鼓勵學生踴躍利用寒假時間參與「慶祝建國百年─百年學校展」系列活動
,使學生瞭解百年來我國教育發展的艱辛歷程與卓越成就,讓學生能感恩、
惜福,激發愛校、愛鄉及愛國的情操,並激勵學生寫作興趣與潛能 。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政府、台東縣政府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中原國小、花蓮縣明里國小
六、徵文對象:花蓮、宜蘭、台東三縣公私立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國民中學學生,每人作品
以一件為限。
七、收件日期:延長至 100 年 2 月 23 日止。
八、收件地點:花蓮縣花蓮市中原國民小學(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請註明參加「慶祝建國
百年─百年學校展」徵文比賽
九、徵文題目:題目自訂,唯文章內容須以參觀「慶祝建國百年─百年學校展」之過程、心
得及感想為主。
十、字數限制:國小中年級組: 400 字以上。國小高年級組: 500 字以上。國中組: 600 字以
上。
十一、書寫格式:
(一)參賽作品須使用六百字稿紙,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字筆(或鋼筆)
直式書寫。
(二)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
十二、錄取名額:每組各錄取前三名及佳作十名。
十三、獎勵辦法:
(一)學生:各組前三名及佳作均致贈獎狀乙紙及獎金(第一名 1000 元、第二名 800
元、第三名 600 元、佳作 300 元)。各組前三名文章刊載於更生日報、東方報。
(二)指導教師:獎狀乙紙。
(三)評審:嘉獎乙次。
十四、評審:由花蓮縣政府遴聘專家擔任評審。
十五、注意事項:
(一)作品於比賽時間內(郵寄者以郵戳為評),以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中原國小
(花蓮市中原路 531 號劉雅瑜主任收),並於信封註明:「徵文比賽投稿」即
可。(學校團體送件,請用同一個大信封袋將作品一起郵寄)。
(二)稿紙首頁右上角,請用九公分見方( 9cm×9cm )白紙浮貼,上面詳細填寫參
加組別、姓名、就讀學校、年級、班別、聯絡電話、指導老師。(如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