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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申請相關表件

一、本縣 100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作業,自即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受理申請。
二、各校或單位如有符合規定需求之學童,請轉知並協助家長填具申請表、暫緩入學輔導計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於期限截止日前向設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三、有關前項暫緩入學輔導計畫之填寫,可洽詢學前特教巡迴輔導老師協助。
四、請受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申請之學校或單位先予初審,通過初審後於本( 100 )年 4 月 15 日前函報本府復審。
五、花蓮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適齡國民暫緩入學辦法、申請表及入學輔導計畫之空白表格於附件檔案中,請自行下載並填寫之。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馮怡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3-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03 10:08:00
點閱數: 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