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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99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導師證明表格及核定名額表1份。

因部份學校反映家長取得家戶所得證明不易,故得以導師證明代替,但為求公平及周延,請於提報申請表時加附會議紀錄,以示該名學生是經討論後提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蔡素霞
連絡電話: 8462860#238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3-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3-09 11:03:00
點閱數: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