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次公告》請吉安國中於今日(3/11)中午12時前逕至本府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填報「各校宣導正向管教政策辦理情形」。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3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35509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宣導正向管教及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注意事項,本府前於 100 年 2 月 10 日以府教學字第 1000021981 號函請各校配合友善校園週活動加強宣導正向管教及教師輔導管教學生注意事項在案。
三、為了解各校辦理正向管教宣導成果,請於 100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下班前逕至本府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填報「各校宣導正向管教政策辦理情形」,以利彙整結果後回復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