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估100年教師節紀念品採購數量,請各校於3月31日前進行線上填報(編號967)
一、本縣 100 年教師節紀念品發放對象為縣立體中、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稚園以下人員:
(一)編制內正式合格教師(含本年度退休教師)。
(二)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含 2688 專案、增置偏遠及小型國中教師員額專案)。
二、至公私立學校編制內職員、代課教師、未滿 3 個月代理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實習教師、以前年度退休教師、值日夜人員、司機、廚工、替代役、運動教練以及私立幼稚園所有人員,均不予納入。
三、幼稚園人數請併入國小部分填報。
四、另本處調用教師部分之處理方式,請所屬學校一併填報,俟發送紀念品時,再扣除其數量後發送至各校,調用教師之紀念品則由本處統一發給。
五、本案承辦人:社教科劉杏姿小姐 8462860 轉 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