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幼稚園】有關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暨100年寒假公立幼稚園課後留園服務案,請辦理之園所把握最後時效於4月13日前報送相關資料至本府特教科。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2 月 22 日府教特字第 1000029236 號函(文諒達)。
二請辦理課後留園之園所,於本(100)年 4 月 13 日前於幼生管理系統列印公立幼稚園弱勢幼兒參加課後留園申請補助經費清冊一式 2 份,並請受補助幼兒之監護人簽章,併同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課後留園服務計畫與經費概算表各 1 份(如附件),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