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0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第1期款經費核定表,請儘速於4月10日前掣據報府核撥(免備文),感謝。
一、依據 100 年 4 月 11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59021 號函辦理。
二、各期開班情形及執行成果回報,請務必於教育部規定期限內至攜手計畫填報系統填報,各期不開班之學校仍需上網點選「本期不開班」,填報網址為
http://asap.moe.gov.tw/reportdb/。
三、請確實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核實支用經費,各校於核定總金額額度內,可依需求調整各期上課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