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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請各特教評鑑受評學校及教師填寫「花蓮縣99學年度特殊教育評鑑自評表」時,務必填寫「具體說明」及「個案需求情形及提供服務項目說明」欄位,以利委員先行查閱。

一、如主旨
二、因部分已繳交學校發現未填寫具體說明欄,故予以提醒,請各受評學校務必留意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謝易修
連絡電話: 8462860#262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4-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20 12:16:00
點閱數: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