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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學年度第2學期「獎勵招收身心障礙兒童」及「核發身心障礙兒童教育補助費」經費案,請核定補助之幼托園所及機構於100年5月2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府辦理請款事宜

一、相關資料如附件檔案,請自行下載運用之。
二、「獎勵招收身心障礙兒童」經費補助之經費用途為經常門,故請核定補助之幼托園所及機構依經常門標準支出,如欲知悉經常門支出標準,請參閱附件檔案之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謝謝!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馮怡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4-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21 09:21:00
點閱數: 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