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檢送「100年度各縣市政府補助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100年度英檢報名費統計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4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60890 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於 100 年 9 月 16 日前將相關資料彙整後報府辦理,逾期不予補助,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 99 年 9 月 30 日至 100 年 9 月 20 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含 B2 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本項經費補助通過 CEF 架構 B2 級以上等級(含 B2 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 CEF 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
(四)請將報考單據、對照表及成績通知單等資料影印 2 份送府辦理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