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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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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2
重申本府100年3月21日輔教國字第1000048473號函有關教育部補助100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舍防水隔熱工程,若有需求尚未申請學校,請於100年5月15日前依說明函報本府教育處彙辦。
一、 教育部修正「申請計畫參考格式」中之自評表,請依公告之附件填報。
二、已獲教育部其他計畫經費補助「防水隔熱工程」經費之校舍(如補強工程已施作防水隔熱工程之學校)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納入府內年度預算相關計畫經費補助「防水隔熱工程」相關經費之校舍,均不得向教育部重複申請補助。一經發現,除追繳本補助經費外,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下載:376550000A0000000_0054841AA0C_ATTCH8
1) 376550000A0000000_0054841AA0C_ATTCH8
下載:376550000A0000000_0054841AA0C_ATTCH9
2) 376550000A0000000_0054841AA0C_ATTCH9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游松基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4-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4-29 16:31:00
點閱數: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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