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調查
【重要提醒】請尚未填報「99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締結姊妹校情形調查表」之45所學校務必於100年5月5日上午10時以前填報。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28 日臺國(一)字第 1000071212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 100 年 5 月 5 日上午 10 時以前逕至教育處/線上公務 / 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ID : 1007 )。
三、填報說明如下:
1.資料填報期間請填至 99 學年度止仍持續維持姊妹校合作交流模式者(即 99 學年度以前締結姊妹校且至 99 學年度仍在締結姊妹校契約有效期間或 99 學年度締結姊妹校者)。
2.學校有無締結姊妹校情形:請學校就資料填報期間有無締結姊妹校情形填寫。
3.締結縣市及學校名稱:請填寫與學校締結姊妹校之學校名稱(例如:澎湖縣湖西國小)。
4.辦理方式:辦理方式係指姊妹校交流之內容,如:雙方互訪、網路平台合作、校慶互訪、才藝交流、資源互享等。
5.辦理期程:請填締結姊妹校之有效期間。(例如: 91 年 9 月 9 日至 106 年 9 月 8 日。)。
四、「99 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締結姊妹校情形調查表」詳如附件,感恩,謝謝大家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