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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9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評鑑實施計畫」,請符合候用校長受評條件人員於5月12日前將簡報及相關佐證資料紙本含電子檔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曾若玫小姐收(電子信箱:mei0822@nt.hl.gov.tw) 。

電子公文另發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5-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06 16:21:00
點閱數: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