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有關100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兼代課鐘點費預算分配(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_縣預算),請各國中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府 100 年 5 月 10 日府教學字第 1000078984 號函諒達。
二、為調整國中部份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請【21 班以上的學校】:美崙國中、花崗國中、國風國中、自強國中、新城國中、宜昌國中、玉里國中,就附檔中本年度『已編列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含學校兼代課終點費)預算欄內的金額,預估至「100 年 6 月底」止,兼代課鐘點費用以支用學校輔導教師減授課經費是否足夠;請該七所國中於 5 月 17 日中午前回覆承辦人信箱: ut1029@gmail.com ,俾本府後續規劃事宜。
三、【20 班(含)以下並獲教育部補助的學校】:化仁國中、吉安國中、平和國中、鳳林國中、光復國中、瑞穗國中、富里國中,請就『100 年度應追加減之經費』預算欄內的金額,辦理追減,故編入各校預算兼代課鐘點費有關輔導教師部分,請勿再執行。
四、【20 班(含)以下並未獲教育部補助的學校】:秀林國中、壽豐國中、萬榮國中、富源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北國中、豐濱國中、東里國中,有關輔導教師減授 10 節課經費部份,則由各校兼代課鐘點費支應;若有不足者,方檢具「授課表」、「印領清冊」及「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核撥。
五、上述情況可依附檔內容作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