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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數學,社會,藝文,健體,綜合活動科教師注意*如有意願協助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發"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請詳閱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5 月 17 日臺中(一)字第 1000050084 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多數學生得透過免試管道入學,為確保國中學生學習品質,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發「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以下簡稱評量標準)」,提供學校教師了解學生學習成效,並以之作為補救教學之依據。
三. 評量標準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及健康與體育等 7 大領域 8 大學科,本縣推薦名額為:國中數學,社會,藝文,健體,綜合活動科各 1 名
四.推薦條件如下:
(一) 以曾參與貴縣(市)輔導團工作者優先。
(二) 具 5 年以上教學經驗與熱忱者。
(三) 具豐富教學評量設計經驗者。
五. 研發評量標準之會議預計於本(100)年 6 月至 12 月不定期召開,會議前將另函送開會通知單。
六.有意願接受推薦者,請於 5 月 25 日(三)前洽 督學室洪以書 03-8576387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洪以書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1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1-05-1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18 11:04:00
點閱數: 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