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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97課綱微調宣導資料(如附件),請各校下載使用並詳加宣導,請查照。

一、為配合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之建置,教育部業以 97 年 5 月 23 日台國(二)字第 0970082874B 號令、 98 年 7 月 15 日台國(二)字第 0980112647 號令(閩南語)及 100 年 4 月 26 日臺國(二)字第 1000068059B 號令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及重大議題),發布微調後之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簡稱 97 課綱),並自 100 學年度起生效實施。

二、為俾利 100 學年度順利推動 97 課綱,請各校於相關會議或研習時間加強宣導總綱資料(如附件),並於領域共同時間或教學研究會宣導各領域(含重大議題)微調重點與需
配合推動之事項。

三、適逢各校辦理 100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請各校教科書評選委員會注意部分學習領域學習階段調整,以利評選出最合適的教科書版本。

四、另請各校於家長日、班親會或相關會議向全校家長宣導 97 課綱總綱資料(如附件),期使家長瞭解微調重點與需配合推動之事項。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楊文廷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6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1-05-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5-26 10:35:00
點閱數: 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