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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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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100年5月份巡迴輔導教師交通費,請各校依說明辦理。
1 、依據 100 年 01 月 17 日府教特字第 1000010991 號函辦理。
2 、 5 月份交通費請各校依公告正確審核金額,依校內會計程序辦理撥入教師帳戶。
1) 100年巡迴輔導交通費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資源中心
發布者:
朱珍慧
連絡電話:
8547145
傳真號碼:
8549482
公告時間:
2011-06-1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6-15 09:47:00
點閱數: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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