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公告-國中技藝教育--更正送件時間》有關100年5月17日府教學字第1000085355號函,請各國中及合作高職送「100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計畫」相關事宜。
1.請各國中及合作高職於本(100)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前送 100 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實施計畫到府。
2.請各國中於本(100)年 9 月 9 日(星期五)前將「100 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上課時段與學校排課情形」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
3.本案請依「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修正規定」及教育部 100 年修訂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大綱」辦理。
4.「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1 日以臺國(四)字第 099021359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生涯發展教育及國中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本府業於 100 年 1 月 12 日以府教學字第 1000007573 號函轉至各校。 合作班--國中隨班輔導教師費及行政費請依相關規定申請。
5.目前業管科已收到計畫的學校有:玉里高中、花蓮高商、三民國中、美崙國中、富里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