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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97課綱微調100學年度實施,請本縣國小100學年度擔任一年級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師務必參加綜合活動輔導團辦理「36小時關鍵能力教師培訓研習」,並請學校以已取得研習證書教師優先排課。

公文已於 100 年 6 月 9 日府教輔字第 100099110 號函諒達。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輔導團
發布者: 方智明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52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1-07-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7-13 15:59:00
點閱數: 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