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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教育部訂定之「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

如標題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羅澤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1-07-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7-26 09:04: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