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花蓮縣100年度第2期(8至12月)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初核一覽表,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一、旨揭初核表係依據各校於 100 年 6 月 15 日至 22 日止填報之「花蓮縣 100 學年度各國民小學增置教師員額(2688 專案)經費補助基準調查表」後,彙整填報結果後核定。
二、核定表所列補助節數所需經費及代理教師所需經費,內含勞(健)保險費、勞保退休提撥金等。
三、自 98 年 1 月起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五點,兼任輔導教師之減授節數所需經費不再由本補助經費支應,改由教育部訓委會友善校園計畫補助經費項下支應。本次經費亦不含國教輔導團領域召集人及輔導員減課節數,此部分經費由國教輔導團另行核給。
四、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6 日臺國(四)字第 0990213902 號函規定: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旨揭經費不補助本島地域加給(含東台加給及山僻加給),請各校依規定核算代理教師薪資。
五、各校如對初核之節數或代理教師人數有疑義,請於 100 年 8 月 12 日下班前逕洽學管科承辦人劉適程老師。再次感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