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重要提醒】尚未完成100年度暑假公立幼稚園辦理課後留園的園所,請於今日下班前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上完成清冊並送出,其餘相關要點請參照100年7月29日處務公告10332號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8 日臺國(三)字第 0990178762F 號函辦理。
二、課後留園服務之辦理,係為解決雙新家庭幼童課後托育之問題,故請各園所 積極辦理旨揭服務。
三、暑假服務時間為 100 年 7 月 1 日起至 7 月 20 日; 100 年 8 月 8 日起至 8 月 29 日 兩階段。弱勢幼童暑假課後留園補助經費每人每月以經費新臺幣 3,500 元為限,其畢業 生適用補助期限為 100 年 7 月 20 日止。
四、 100 年暑假公立幼稚園申請補助經費之作業期間為: 1.)100 年 8 月 2 日起至 8 月 20 日止,請各園所於期限內至全國幼教資訊網填報申請資 料,將 7 月份及 8 月份收托之幼童名單於系統作業上分開列冊 2.)100 年 8 月 25 日前於系統列印申請補助經費清冊(受補助之家長蓋印)一式 2 份及 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請與實施計畫分開擅打)各 2 份,並逕寄本府教育處特教科辦理 申請事宜(相關表單請逕自下載)。
五、暑假收托請確實依收托人數填報相關資料,本案涉教育部補助經費,務必核實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