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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00)年第11號南瑪都颱風於8月23日晚間已形成,請各校於8月26日17時前至校安中心網站以帳號密碼登入電子公布欄完成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南瑪都颱風第一號整備通報!」

一、請本府所屬國中小學至校安中心網站以帳號密碼登入電子公布欄點閱「教育部校安中心南瑪都颱風第一號整備通報!」公告,請於 8 月 26 日 17 時前完成點閱。教育部會檢核各縣市點閱率,請各校配合規定辦理。
二、今( 100 )年第 11 號南瑪都颱風於 8 月 23 日晚間已形成,經中央氣象局預判颱風中心位置位於鵝鑾鼻東南方 960 公里海面上,向北方緩慢前進當中,目前雖為輕度颱風,但未來有可能逐漸增強,對於臺灣未來的影響程度,將持續觀察其動態與變化;此次南瑪都颱風形成後,由於對流雲系發展旺盛,中央氣象局自今( 100 )年 8 月 24 日起已發布大雨特報,北部、東北部及中南部地區有局部性大雨發生,須嚴防瞬間大雨、雷擊、強陣風及溪水暴漲等情形發生。教育部提醒學校及館所應針對所在地型態及災害潛勢狀況,參酌本年 6 月 22 日函發「各級學校防汛作業流程」加強各項防汛工作,及早規劃災害防制因應作為、宣導教育與落實執行各項減災整備等工作,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三、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於防颱及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加強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各校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並加強校園內樹枝修剪及懸掛物固定工作,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四、遇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時,請各校速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天然災害整備回報系統完成填報。主動瞭解及掌握各項戶外活動行程,並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完成通報;並儘速聯繫活動中之隊伍,瞭解目前情況,並持續掌握,以備本部查詢;對尚未出發之活動隊伍,請予以管制出發,俟颱風威脅解除後再行出發。
五、颱風期間若有災損及停課情形,請利用本部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教育部災損通報系統」及「天然災害停課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以利本部掌握最新災損及停課情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8-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26 09:08:00
點閱數: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