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35621

請各請於100年8月28日21:00至教育部校安中心點閱「南瑪都颱風第七號通報」,相關防颱整備與災損處理方式如下:

一、中心在巴士海峽,向北轉北北西移動,其暴風圈已籠罩屏東及臺東地區,對宜蘭以南及新竹以南地區已構成威脅,屏東、臺東及恆春半島風雨逐漸增大。

二、臺東地區(含綠島、蘭嶼)、花蓮、宜蘭、屏東(含恆春半島)、高雄、臺南、嘉義、雲林、南投、彰化、臺中、苗栗、新竹及澎湖應嚴加戒備並防強風豪雨。

三、受颱風影響,今(28)日下午至明(29)日東北部、東部、東南部地區及恆春半島有局部性大豪雨或超大豪雨,南部地區有局部性豪雨或大豪雨,北部及中部地區有局部性大雨或豪雨發生的機率,山區應嚴防坍方、落石、土石流及山洪爆發,低窪地區慎防淹水,河川慎防溪水暴漲。

四、臺灣東北部、東部、東南部、西南部、恆春半島、基隆北海岸濱海地區及蘭嶼、綠島有長浪發生,尤其適逢大潮期間,沿海低窪地區慎防海水倒灌,應避免前往海邊活動,臺灣沿海地區、臺北市及新北市將有較強陣風。

五、檢附教育部制訂國民中小學防颱應變須知及學校自我檢核表、天然災害肆虐校園環境後復原作業流程圖、天然災害處理速報表【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申請國軍支援救災需求表等資料,依規定確實做好防颱整備工作。

六、天然災害發生,學校若有災損情形,請於 24 小時內逕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填報天然災害災損;再將本表傳真至教育處國教科彙整,傳真電話 8462782 。等各校各項災損金額估算確定後,再至教育部校安中心(表報作業)修正填報天然災害災損資料。

七、請各級學校(單位)及館所於防颱及防汛期間針對以下注意事項加強各項整備與因應作為:

(一)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所發布大雨及土石流警戒特報,依實際需要做好財務安置及人員撤離等預備作業,並加強演練防災自救措施;若確定有撤離之需要,則迅速依所擬定安全方案辦理。

(二)易淹水學校(單位)及館所勿將相關設備、器材、物品(如:公文檔案、電腦、圖書、電器用品等)置放易淹水地點,各項教學設備及物品(如電力系統、電腦設備、體育器材、實驗儀器或化學藥劑等)應進行評估調整或重新配置於建築物二樓以上空間,以維校園安全,並避免不必要之災損。

(三)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單位)及館所,其易淹水教室及地下室入口處應設置防水閘門,並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四)學校(單位)、館所內外排水溝渠,應詳加檢查使其保持暢通,避免於颱風或豪雨來臨時,發生水流阻塞而倒灌;並加強校園內樹枝修剪及懸掛物固定工作,如有裝設抽水裝備,平時應定期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堪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

(五)如有施工中之工地,應要求承包商務必做好防豪雨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災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六)檢查鄰近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七)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減至最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許傳方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8-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28 18:10:00
點閱數: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