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核定學校
一、依據本府府教特字第 1000149825 號函(公文後送)。
二、請 貴校依核定金額(詳見公文)於 100 年 9 月 15 日前掣據請款,並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及成果報告 1 份函報核結。核定學校名單:北埔國小、富里國小、明廉國小、中正國小、太昌國小、玉里國小、中原國小、宜昌國小。
三、另請 貴校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效益及生活作息,重申午休時段不得安排課程,教師鐘點費應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
(二)本案務必開設專班施行,不可與縣內免費課後照顧服務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