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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請於本(100)年9月8日(星期四)中午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線上填報系統」(ID號碼:1156)填報表2(表1請上傳),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8 月 19 日臺國(一)字第 1000149738 號函暨本府 100 年 8 月 31 日府教國字第 1000154472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無法順利就學學生安心學習,教育部訂定「就學安全網計畫」,針對國中小階段學生,主要補助項目為代收代辦費,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失業、放無薪假及莫拉克颱災受災戶)致經濟陷入困境,無法順利就學,經班導師家庭訪視認定需要幫助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三、本府已全面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童代收代辦費、營養午餐費、教科書籍費,因此【代收代辦】欄位毋須填寫,【書籍費】欄位可填報簿本費,但參考書、測驗卷、講義、評量、美勞材料包(剪刀、膠水、原子筆)等均非屬教育部補助範圍,請學校確實填報。

四、 97 年度教育儲蓄戶賸餘款尚未執行完畢之學校請優先使用此款項,以避免愛心善款於 100 年度未使用完畢面臨繳庫之遺憾。

五、本案為行政院列管案件,為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凡獲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覆請領。請各校上網填報時確實依表格欄位詳實填寫加以審核,並敘明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原因及證明文件(訪評記錄或相關證明文件請留校備查);另相關承辦人員亦請填具姓名、聯絡電話,俾利更新各校聯絡資料。

六、填報注意事項:
(一)表 1 及表 2 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人數與金額請注意一致性。
(二)表 2「學校及縣市政府已協助部分」之欄位,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請填寫。
(三)【代收代辦】欄位毋須填寫。
(四)【書籍費】補助每位學生國小最高新台幣 300 元,國中最高新台幣 320 元;請勿超過上限金額,超過者將自動刪減。

七、檢附「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調查表」1 份(含表 1 及表 2 )供參。

相關連結:

  1. http://report.hlc.edu.tw/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國教科
發布者: 黃嘉玟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1-08-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8-31 13:50:00
點閱數: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