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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府公告花蓮縣100年度第2期(8至12月)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經費第二次核定表一覽表,有關「核定節數」及「核定代理教師人數」,所需經費線上填報系統時間再延至100年9月2日止。

一、有關「100 年度第 2 期(8-12 月)『2688 專案』增置國小教師員額經費修正表」,請詳閱
  100 年 08 月 18 日 11:00 教育處務公告『編號 10603』

二、再次說明計算節數的考量因素:
  表列 6-8 班 51 生以上加 1 師(精緻國教專案經費)所增置代理教師,乃屬『精緻國教專
  案』,其所需經費應由縣人事費支應,不可列入『2688 專案』所需經費。本表統計各校
  所需補助節數時需將『6-8 班 51 生以上加 1 師』可擔負的節數扣除,才是各校正確需求補
  助的節數。

三、請各校僅就表內「核定節數」及「核定代理教師人數」等兩欄位的數字,所需經費做精
  確計算,然後再至線上填報系統再次確認所填報經費是否有誤,考量各校作業時間,此
  填報系統 編號 1152『100 年第二期(8 月 27 日至 12 月 31 日)2688 專案需求經費』修改時間
  再延至 100 年 9 月 2 日止。

四、依據教育部 99 年 12 月 6 日臺國(四)字第 0990213902 號函規定: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旨揭經
  費不補助本島地域加給(含東台加給及山僻加給),請各校依規定核算代理教師薪資。
  各校填報經費時應注意調薪問題、勞(健)保險費、勞保退休提撥金及年終獎金等。

五、本府訂於 100 年 9 月 7 日下午,針對各校編配各教師授課節數,進行「書面實質審查」,
  請各校(明禮國小等104校)務必於 100 年 9 月 2 日前免備文方式提交( 1 )「有關討論
  100 學年度各年級每週授課總節數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 2 )「各校
  授課節數總表」、( 3 )「每位主任、組長、教師等之每週授課表」及( 4 )學校發展校
  本課程、特色團隊、協同教學及兼辦無給職之行政工作減授課時數等需求再補助節數之
  「執行計畫書」等資料,俾供本府與學校代表、教師會代表共同審查及。辦理剩餘節數
  之核配作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劉適程
連絡電話: 8462860分機22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11-08-3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1 14:53:00
點閱數: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