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受補助購置設備之學校,請填報(或修正)設備部分採購項目。
一、旨揭建議案受補助項目為「教學設備工程」、「校內設備工程」等設備項目之學校,請於收到本府民政處之核定函後,儘速至教育處公務填報系統填報採購設備之明細,明細部份請填列清楚,以利列管。(ID : 961 ,報表名稱: 100 年度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案調查表-設備部分)。
二、文旨揭示事項,將於 100 年 9 月 8 日做階段性彙整,敬請接受「100 年度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之學校,配合辦理。
二、本案填報期間自即日起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