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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請再參閱本公告「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充實健康中心設備要點規定」,修正如說明,於9月9日前免備文依說明事項辦理【各校均可申請,惟原住民學校優先】。

1. 本案係教育部補助屬資本門﹝不補助經常門項目﹞,每校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 10 萬元(不接受 10 萬元以上金額)。之前向本府申請補助健康中心設備之學校,礙於本府財政困窘,請申請本案補助。
2. 優先補助項目為要點第四點所列項目﹝因內含資本門及經常門項目,教育部要求需學校有缺乏其中項目者,則優先申請第四點缺乏之項目,但不能申請要點第五點項目。學校已不缺乏第四點資本門所有項目後,才能申請要點第五點項目﹞,即學校僅能申請要點第四點所列項目或第申請要點第五點所列項目,不能同時申請要點第四點所列項目及申請要點第五點所列項目。
5. 學校請於 9 月 9 日前繳交以下資料【申請表一式 5 份(如附件二)及各校計畫書一式 2 份(格式如附件三)】,並完成線上填報【1164 號】,未繳交以上資料並完成線上填報之學校,不予受理。。
6. 本案以原住民學校(偏遠地區學校)優先補助,原住民學校係指該校原住民學生人數達學生總數之 1/3 者或本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之學校。
7. 請依健康中心設備要點修正規定辦理,學校計畫書格式請依相關規定膳打,未依規定膳打者,不予受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陳俊州
連絡電話: 8462789
傳真號碼: 8236291
公告時間: 2011-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1-09-02 14:59:00
點閱數: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