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100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
一、依據本府 100 年 8 月 30 日府教學字第 1000150309 號函辦理(諒達)。
二、請擬申請教育部「100 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計畫」之國民中小學依本計畫規定於 100 年 9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俾利本府進行初審作業並函報教育部進行複審事宜。
三、請申請辦理之學校成立推動小組,確實辦理相關增能及宣導作業,並應定期邀請「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諮詢團隊」到校進行諮詢輔導,俾服務學習計畫之執行更加周延完善。
四、有關「國民中小學服務學習教師手冊」已掛載於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業務資訊服務網頁【檔案資料】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詳如附件)。